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北方华锦 (略) 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项目所在地: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交货地点:北方华锦 (略) 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现场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1 | 重整余热回收系统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 (略) 正式通报的。(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需提供承诺函。
3.1.8录入除上述标准条款外其余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4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该标段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联系人收到邮件后,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或在招标 (略) 站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 (略) 天河 (略) 191号中石化大厦A塔1908。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22日09时 00分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招标人:中 (略)
地 址: (略) 天河 (略) 191号
邮 编:*
联系人:强霄军
电 话:020-*、*
2024 年03月14日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北方华锦 (略) 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整余热回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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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略)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交货地点:北方华锦 (略) 炼化厂区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制氢装置优化改造现场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1 | 重整余热回收系统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 (略) 正式通报的。(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需提供承诺函。
3.1.8录入除上述标准条款外其余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4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该标段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联系人收到邮件后,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或在招标 (略) 站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 (略) 天河 (略) 191号中石化大厦A塔1908。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22日09时 00分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招标人:中 (略)
地 址: (略) 天河 (略) 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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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强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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