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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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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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CZ-A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河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
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本
项目。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
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查询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由本公司出具的 2022 或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利润部分不能为负值(扫描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书面声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
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海淀 (略)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资料发送
至 *@*q.com)。获取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的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购买标书款转账凭证、
供应商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等发送邮箱(适用于远程领取)或领取文件登记表(适用
于现场购买)。售价:采购文件费用:200 元/份。标书款发票开具说明:投标人可选择增值
税专用发票(优先选择)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手工
开具,项目开标时统一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自助扫码开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和 (略) 105 号,滨江国际大饭店 1106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和 (略) 105 号,滨江国际大饭店 1106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项目明细表”
采购需求:对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零星维修、应急
抢险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下述两种方式先达到其一,即可终止合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延误的,不计入合同
期限)。
2、中标金额结算完结即可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班组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网上发布。
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
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账户信息:(接收本项目标书款)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 (略)
账号:*666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河东区盘山道 86 号桥园公园 D 座
联 系 人:邓亚楠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海淀 (略)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联 系 人: 顾女士、刘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CZ-A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河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
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本
项目。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
目。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查询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由本公司出具的 2022 或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利润部分不能为负值(扫描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书面声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
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海淀 (略)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现场领取或邮箱领取(资料发送
至 *@*q.com)。获取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的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购买标书款转账凭证、
供应商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等发送邮箱(适用于远程领取)或领取文件登记表(适用
于现场购买)。售价:采购文件费用:200 元/份。标书款发票开具说明:投标人可选择增值
税专用发票(优先选择)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手工
开具,项目开标时统一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自助扫码开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和 (略) 105 号,滨江国际大饭店 1106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和 (略) 105 号,滨江国际大饭店 1106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项目明细表”
采购需求:对 2024 年度园林中心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零星维修、应急
抢险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下述两种方式先达到其一,即可终止合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延误的,不计入合同
期限)。
2、中标金额结算完结即可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班组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网上发布。
2.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
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账户信息:(接收本项目标书款)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 (略)
账号:*666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河东区盘山道 86 号桥园公园 D 座
联 系 人:邓亚楠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海淀 (略)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
联 系 人: 顾女士、刘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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