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18: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宇、黄静、郭梅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宇、黄静、郭梅芳:0591-* |
项目概况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GK]*
项目名称: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元/人/餐)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1-1 | 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 16.00 | *.00 |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投标人须按16元/人/餐对本项目进行固定报价,报价低于或高于16元/人/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的,须至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2)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3)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6.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3)投标保证金。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
户名:福建省中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屏山支行 |
银行账号:*7936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
附3: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投标人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人 | 手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
合同包 | 1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地址: (略) (略) 41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陈宇、黄静、郭梅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黄静、郭梅芳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18: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宇、黄静、郭梅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宇、黄静、郭梅芳:0591-* |
项目概况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GK]*
项目名称: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元/人/餐)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1-1 | 保福校区学生配送餐服务 | 16.00 | *.00 |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投标人须按16元/人/餐对本项目进行固定报价,报价低于或高于16元/人/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的,须至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2)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3)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6.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3)投标保证金。
附1: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
户名:福建省中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屏山支行 |
银行账号:*7936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
附3: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投标人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人 | 手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
合同包 | 1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
地址: (略) (略) 41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陈宇、黄静、郭梅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黄静、郭梅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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