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1.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元;2.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元;3. (略) 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竞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择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准备应诉材料; 2.起草答辩状、整理证据 (略) 提交; 3.参加案件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 4.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 (略) 北77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 (略)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杨某行政诉讼案件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1.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元;2.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元;3. (略) 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竞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择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 |
项目成交金额:*元 |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准备应诉材料; 2.起草答辩状、整理证据 (略) 提交; 3.参加案件庭审活动,发表代理意见; 4.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 (略) 北77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 (略)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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