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科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院所)科协:
为加强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管理,依照《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源泉工程等学会学术活动项目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等管理规定,省科协学会部、计财部会同第三方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将于2024年3月起,对省科协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1.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能力提升学会及服务创新学会项目。
2.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二、考核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及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内容是否相符。
2.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省科协拨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申报材料、资助协议中约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资金使用是否完成。
3.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实现申报材料、资助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除外):
(1)项目未实施完成的;
(2)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及项目资助协议中约定内容不相符且未得到学会部批准的;
(3)未实现对拨付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完成率未达到80%的;
(4)各定量绩效目标平均完成率低于70%,定性绩效目标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会申报(3月中旬至下旬)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以下简称各学会)根据省科协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自评,认真填写《省科协学会项目考核验收表》,承担多个项目的,应按每个项目分别填报。各学会于3月31日前将本学会《项目考核验收表》纸质及电子档各1份和佐证资料交至省科协工作专班。佐证材料包括:①项目实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结、签到表、3-5张活动照片、相关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等体现项目成果的书面材料);②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③项目资金会计账簿-明细账账页复印件;④资金使用支出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项目金额小于或等于*元的可不提供)。
2.专班考核(3月下旬-4月下旬)
工作专班对各学会上报的《项目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验,对资金量大和报送自查材料不及时不完整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审验检查基础上,提出项目考核验收建议。
3.形成结论(5月全月)
考核建议经省科协批准后,形成考核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及时反馈给各学会。
四、结果运用
根据《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重要依据。本次考核验收中某个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承担该项目的学会将被取消2024年度申报同类项目资格。项目未开展的,将要求学会退回相关资助经费。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考核验收工作是加强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重要举措,各学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各有关学会要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相关考核验收工作。
(三)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根据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为持续加强拨付学会项目资金管理,从今年开始,省科协每年上半年将对两年前开始实施的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上一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学会按此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准备。
六、联系方式
宏信事务所 王珊珊 *
省科协学会部 吴承谦 * *
省科协计财部 孙 靖 * *
专用QQ群号:*
资料报送邮箱:*@*Q.com
资料报送或邮寄地址: (略) 洪 (略) 48号九重大厦7楼 武汉宏信事务所
收件人 王珊珊 *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8日
各有关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院所)科协:
为加强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管理,依照《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源泉工程等学会学术活动项目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等管理规定,省科协学会部、计财部会同第三方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将于2024年3月起,对省科协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1.2022年度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能力提升学会及服务创新学会项目。
2.2023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
二、考核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及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内容是否相符。
2.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省科协拨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申报材料、资助协议中约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资金使用是否完成。
3.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实现申报材料、资助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除外):
(1)项目未实施完成的;
(2)项目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及项目资助协议中约定内容不相符且未得到学会部批准的;
(3)未实现对拨付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完成率未达到80%的;
(4)各定量绩效目标平均完成率低于70%,定性绩效目标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会申报(3月中旬至下旬)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高校科协(以下简称各学会)根据省科协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自评,认真填写《省科协学会项目考核验收表》,承担多个项目的,应按每个项目分别填报。各学会于3月31日前将本学会《项目考核验收表》纸质及电子档各1份和佐证资料交至省科协工作专班。佐证材料包括:①项目实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结、签到表、3-5张活动照片、相关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等体现项目成果的书面材料);②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③项目资金会计账簿-明细账账页复印件;④资金使用支出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项目金额小于或等于*元的可不提供)。
2.专班考核(3月下旬-4月下旬)
工作专班对各学会上报的《项目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验,对资金量大和报送自查材料不及时不完整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审验检查基础上,提出项目考核验收建议。
3.形成结论(5月全月)
考核建议经省科协批准后,形成考核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及时反馈给各学会。
四、结果运用
根据《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重要依据。本次考核验收中某个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承担该项目的学会将被取消2024年度申报同类项目资格。项目未开展的,将要求学会退回相关资助经费。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考核验收工作是加强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的重要举措,各学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各有关学会要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相关考核验收工作。
(三)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根据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为持续加强拨付学会项目资金管理,从今年开始,省科协每年上半年将对两年前开始实施的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及上一年度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学会按此时间节点做好相应准备。
六、联系方式
宏信事务所 王珊珊 *
省科协学会部 吴承谦 * *
省科协计财部 孙 靖 * *
专用QQ群号:*
资料报送邮箱:*@*Q.com
资料报送或邮寄地址: (略) 洪 (略) 48号九重大厦7楼 武汉宏信事务所
收件人 王珊珊 *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