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盐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实地核查工作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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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盐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实地核查工作公开询价公告

各潜在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245号)要求,新增耕地高清影像采集(航测或拍摄)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复核环节 (略) 级审核时的实地高清影像。 (略) 自然资源局计划开展2024年度新增耕地高清影像采集(航测或拍摄)工作,现对此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公开询价。现将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盐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实地核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 (略) 新增耕地面积8895.09公顷,技术服务单位需对各县级2024年盐碱地开发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真实、准确。开展实地测绘,审核新增耕地范围,并进行现状地类调查,绘制现状图,量算新增耕地面积,形成核查报告。

  三、技术要求   

  1、接收采购人提供的各县(市、区)新增耕地成果及新增耕地基础数据库和基础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梳理分析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有序地组织接收各县(市、区)汇交的新增耕地成果,做好资料接收与登记工作。

  新增耕地基础资料(应包含但不少于)   

  ①项目的立项文件;

  ②接收县级上交的项目立项文件纸质版;

  ③规划设计图册(规划设计预算批复);

  ④项目立项的验收文件;

  ⑤竣工验收图(新增耕地范围);

  ⑥工程复核报告结论;

  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论;

  ⑧新增耕地、水田规模拐点坐标;

  ⑨县级对于新增耕地初验的意见;

  ⑩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地类认定方法

  项目区地类认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执行。

  四、资格要求

  1.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级或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的团队,承担过相关工作,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经验。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测绘工 (略) 正式员工(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和职称复印件,原件备查);选派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新增耕地调查工作经验。

  4.技术服务单位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服务报价文件及报价依据(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及能力的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7时。   

  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507室或511室。(邮箱:*@*26.com)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六、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白城经济开 (略) 99号   

  联系电话:0436-*  0436-*

各潜在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245号)要求,新增耕地高清影像采集(航测或拍摄)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复核环节 (略) 级审核时的实地高清影像。 (略) 自然资源局计划开展2024年度新增耕地高清影像采集(航测或拍摄)工作,现对此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公开询价。现将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盐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实地核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 (略) 新增耕地面积8895.09公顷,技术服务单位需对各县级2024年盐碱地开发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真实、准确。开展实地测绘,审核新增耕地范围,并进行现状地类调查,绘制现状图,量算新增耕地面积,形成核查报告。

  三、技术要求   

  1、接收采购人提供的各县(市、区)新增耕地成果及新增耕地基础数据库和基础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梳理分析数据库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有序地组织接收各县(市、区)汇交的新增耕地成果,做好资料接收与登记工作。

  新增耕地基础资料(应包含但不少于)   

  ①项目的立项文件;

  ②接收县级上交的项目立项文件纸质版;

  ③规划设计图册(规划设计预算批复);

  ④项目立项的验收文件;

  ⑤竣工验收图(新增耕地范围);

  ⑥工程复核报告结论;

  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论;

  ⑧新增耕地、水田规模拐点坐标;

  ⑨县级对于新增耕地初验的意见;

  ⑩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地类认定方法

  项目区地类认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执行。

  四、资格要求

  1.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级或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的团队,承担过相关工作,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经验。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测绘工 (略) 正式员工(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和职称复印件,原件备查);选派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新增耕地调查工作经验。

  4.技术服务单位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服务报价文件及报价依据(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及能力的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7时。   

  递交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507室或511室。(邮箱:*@*26.com)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六、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白城经济开 (略) 99号   

  联系电话:0436-*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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