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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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ZZ-ZFCG-*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1.1 项目名称: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1.2 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洮北区;

1.4 采购预算:*.00元;

1.5 计划工期: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30日;

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2.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2.3中国 (略) (http://**)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2.4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略)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 (略) (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获取招标文件需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吉林省 (略) (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采 (略) 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联系人:吕振华

地址: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联系电话:0436-*转806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ZZ-ZFCG-*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1.1 项目名称: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产作业车辆设备存放场所安全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1.2 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洮北区;

1.4 采购预算:*.00元;

1.5 计划工期: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30日;

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2.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2.3中国 (略) (http://**)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2.4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略)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 (略) (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获取招标文件需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吉林省 (略) (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采 (略) 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联系人:吕振华

地址: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联系电话:0436-*转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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