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全县各村集体合作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宁县辖区内,有意愿新建、改(扩)建粪污集中收集中心及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装备的村集体合作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1.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为主体,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中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收集处理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
2.支持第三方企业(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养殖场(户)粪污,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村集体合作社新建、改(扩)建粪污集中收集中心,建设面积大于1000㎡,按照5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新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按总投资4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章名称一致(养殖场可以无营业执照)。
2.目录:逐项列出全部资料名称,加页码。
3.申报表正文:填写信息准确,通过后内容不予变更。
4.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6.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运营模式,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7.项目规划建设位置图:在地图上标注建设地点。
8.项目建设设计图:含建设标高、长宽,厚度等数据。
9.项目规划建设平面图布局图:含全部建设内容。
10.用地备案(批复)复印件:自有或租赁承包手续允许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堆粪场。
11.环评备案复印件:网上申报,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盖章认可。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请。按照“自愿实施、择优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按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报乡镇。
(二)乡级复审。乡镇组织对申报实施主体建设用地、周边辐射养殖户进行审核,规划建设地点不得处于国家禁止建设区域,周边辐射养殖场(户)可以满足原料来源,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取消近6年享受过相似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申报资格,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建设协议。
六、申报要求
凡有意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0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pdf
2.承诺书.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各村集体合作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宁县辖区内,有意愿新建、改(扩)建粪污集中收集中心及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设施装备的村集体合作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1.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为主体,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中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收集处理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
2.支持第三方企业(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养殖场(户)粪污,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村集体合作社新建、改(扩)建粪污集中收集中心,建设面积大于1000㎡,按照5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新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按总投资4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公章名称一致(养殖场可以无营业执照)。
2.目录:逐项列出全部资料名称,加页码。
3.申报表正文:填写信息准确,通过后内容不予变更。
4.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6.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运营模式,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7.项目规划建设位置图:在地图上标注建设地点。
8.项目建设设计图:含建设标高、长宽,厚度等数据。
9.项目规划建设平面图布局图:含全部建设内容。
10.用地备案(批复)复印件:自有或租赁承包手续允许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堆粪场。
11.环评备案复印件:网上申报,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盖章认可。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请。按照“自愿实施、择优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按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报乡镇。
(二)乡级复审。乡镇组织对申报实施主体建设用地、周边辐射养殖户进行审核,规划建设地点不得处于国家禁止建设区域,周边辐射养殖场(户)可以满足原料来源,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取消近6年享受过相似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申报资格,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建设协议。
六、申报要求
凡有意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0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中宁县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表.pdf
2.承诺书.pdf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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