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S(CS)2024-028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 (略) 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 (略) 上传完成。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 参与电子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解密等。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 (略) (略) 16号财政厅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瑞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 (略) 802号鸿瑞豪庭4号楼12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昊、张亭亚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S(CS)2024-028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 (略) 运行维护和自治区本级单位端运行维护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略) 为“ (略) (http://**)”。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略) 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 (略) 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 (略) 上传完成。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 参与电子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提示:“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解密等。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 (略) (略) 16号财政厅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鸿瑞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 (略) 802号鸿瑞豪庭4号楼1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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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昊、张亭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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