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年》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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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年》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公示

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需求,依据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教育现代化规划》等文件精神, (略) 与泰国格乐大学在海南省合作申报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3年3月,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 (略) 与泰国格乐大学合作举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工作计划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一、优化调整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以上第1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入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调入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范围,位于九所镇,调入面积64.7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4.71公顷),主要情形为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建设项目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中的《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项目名称为海南 (略) 校园建设项目。

图1 调入地块示意图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出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区域位于九所大岭低碳产业园,面积64.71公顷。

图2 调出地块示意图

(三)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结果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4.71公顷,从原城镇开发边界调出面积64.71公顷,调入与调出平衡。经优化,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63.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为11.46平方千米,与已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规模一致。

表1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情况

调整类型

调整位置及主要原因

调整边界

面积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调入区域

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

64.71公顷

64.71公顷

调出区域

九所大岭低碳产业园区域

64.71公顷

64.71公顷

三、附图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后的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3日)。

2.公示地点:乐 (略) 站(http://**)、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邮政编码:*;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

5.咨询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公示

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需求,依据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教育现代化规划》等文件精神, (略) 与泰国格乐大学在海南省合作申报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23年3月,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 (略) 与泰国格乐大学合作举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的工作计划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乐东九所科技创新先导区(一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一、优化调整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主要依据以上第1条的情形开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入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调入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范围,位于九所镇,调入面积64.7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4.71公顷),主要情形为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建设项目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中的《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项目名称为海南 (略) 校园建设项目。

图1 调入地块示意图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出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区域位于九所大岭低碳产业园,面积64.71公顷。

图2 调出地块示意图

(三)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结果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4.71公顷,从原城镇开发边界调出面积64.71公顷,调入与调出平衡。经优化,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63.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为11.46平方千米,与已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规模一致。

表1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情况

调整类型

调整位置及主要原因

调整边界

面积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调入区域

乐东九所科教创新先导区(一期),海南省2024年预备重大项目

64.71公顷

64.71公顷

调出区域

九所大岭低碳产业园区域

64.71公顷

64.71公顷

三、附图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后的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3日)。

2.公示地点:乐 (略) 站(http://**)、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邮政编码:*;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室。

5.咨询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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