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泾政办规发[2023]5号)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

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4元/平方米/月。

园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8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3元/平方米/月。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泾政办规发[2023]5号)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

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4元/平方米/月。

园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8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3元/平方米/月。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