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替硝唑等43个药品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跟进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 (略) 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
附件2: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购量明细表.xlsx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普通附件: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pdf 附件1: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表.xlsx 附件2: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购量明细表.xlsx 附件3:非中选 (略) 价格.xlsx |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替硝唑等43个药品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跟进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 (略) 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
附件2: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购量明细表.xlsx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普通附件: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pdf 附件1: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表.xlsx 附件2: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约定购量明细表.xlsx 附件3:非中选 (略) 价格.xlsx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