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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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响电视组合机,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新源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19:1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7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亚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晟屹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经济合 (略) 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亚 0999-*

项目概况

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XJCY-TP-*

项目名称: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鹅湖人行步道入口节点照明灯、高杆灯、广播音响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 (略) (略) 口更换灯具12盏(每盏189个光源)。(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源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晟屹建设 (略)             

地 址: (略) 经济合 (略) 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联系方式:郭亚 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亚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响电视组合机,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新源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19:1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7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亚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晟屹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经济合 (略) 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亚 0999-*

项目概况

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XJCY-TP-*

项目名称:新源县天鹅湖休闲广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鹅湖人行步道入口节点照明灯、高杆灯、广播音响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 (略) (略) 口更换灯具12盏(每盏189个光源)。(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源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晟屹建设 (略)             

地 址: (略) 经济合 (略) 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            

联系方式:郭亚 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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