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大板桥街道西冲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等综合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云 南 滇 中 新 区 直 管 区 ( 大 板 桥 街 道 西 冲 片 区 )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等 综 合 咨 询 服 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本 采 购 项 目 云 南 滇 中 新 区 直 管 区 ( 大 板 桥 街 道 西 冲 片 区 )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等 综 合 咨 询 服 务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采 购 人 为 云 南 航 空 大 都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为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采 购 。
2.项 目 概 况 与 磋 商 范 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位 于 云 南 滇 中 新 区 直 管 区 西 冲 片 区 , 东 至 呈 黄 路 、 南
至 储 备 用 地 、 西 邻 阿 拉 街 道 海 子 社 区 、 北 至 新 320 国 道 。
2.2 磋 商 范 围:按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有 关 规 定 及 规 范 要 求 , 完 成 项 目 如 下 服 务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
1.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第 一 阶 段 ),协 助 开 展 项 目 入 库 的 相 关
工 作 。
2.融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 第 二 阶 段 ), 协 助 开 展 项 目 融 资 的 相 关 工 作 。
3.提 交 的 成 果 文 件 满 足 采 购 人 就 本 项 目 提 出 的 相 关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 并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
4.采 购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以 采 购 人 实 际 委 托 通 知 为 准 ( 采 购 人 保 留 调 整 以 上 磋 商 范 围 的
权 利 , 中 标 人 须 无 条 件 予 以 配 合 , 且 不 得 以 此 作 为 索 赔 、 调 整 服 务 费 的 理 由 )。
2.3 采 购 规 模 : 约 27 万 元 。
2.4 服 务 周 期 : 1.第 一 阶 段 : 自 合 同 签 订 后 , 7 日 内 出 具 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成 果 报 告 , 至 项 目 通 过 住 建 部 批 复 止 。
2.第 二 阶 段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 5 日 内 出 具 融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成 果 报
告 , 并 经 金 融 机 构 审 核 通 过 。
2.5 质 量 要 求 : 本 咨 询 成 果 质 量 和 技 术 指 标 按 照 目 前 国 家 相 关 专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及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合 理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 符 合 行 业 规 范 的 要 求 。
2.6 验 收 标 准 : 按 照 行 业 规 范 的 有 效 标 准 验 收 。
2.7 服 务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2.8 标 段 划 分 : 不 划 分 标 段 。
2.9 资 格 后 审 。
3.磋 商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1 营 业 执 照: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是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法 定 凭 证 。
3.2 资 格 条 件 : 磋 商 申 请 人 通 过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专 业 包 含:建 筑 ,且 咨 询 服 务 范 围 包 含 但 不 限 于:项 目 咨 询 , 并 提 供 “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 http://**)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名
录 的 网 站 截 图 或 网 页 打 印 稿 。
3.3 财 务 要 求:提 供 ( 2020 年 -2023 年 ) 任 意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损 益 表 或 利 润 表 )( 若 新 成 立 不 足 三 年 的 , 提 供 自
企 业 成 立 当 年 至 今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成 立 不 足 一 年 的 , 不 要 求 提 供 ), 事
业 单 位 遵 从 其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要 求 管 理 规 定 。
3.4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求 : 具 备 咨 询 工 程 师 ( 投 资 ) 登 记 证 书 。
3.5 信 誉 要 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 磋 商 申 请 人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无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提 供 承 诺 函 )。 磋 商 申 请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磋 商
申 请 人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磋 商 申 请 人 在 “ 云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 中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
3.6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请 于 2024 年 03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03 月 26 日(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 , 下 午 14 时 00
分 至 17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 ,售 后 不 退 。( 投 标 人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及 报 名 资 料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2024 年 04 月 01 日 14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地 点: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会 议 室 。
5.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云 南 航 空 大 都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文 博 路 印 城 家 苑 18 栋
联 系 人 : 杨 老 师
电 话 : 087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 苏 莹
电 话 : *、 0871-*
传 真 : 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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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等 综 合 咨 询 服 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本 采 购 项 目 云 南 滇 中 新 区 直 管 区 ( 大 板 桥 街 道 西 冲 片 区 )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等 综 合 咨 询 服 务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采 购 人 为 云 南 航 空 大 都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为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采 购 。
2.项 目 概 况 与 磋 商 范 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位 于 云 南 滇 中 新 区 直 管 区 西 冲 片 区 , 东 至 呈 黄 路 、 南
至 储 备 用 地 、 西 邻 阿 拉 街 道 海 子 社 区 、 北 至 新 320 国 道 。
2.2 磋 商 范 围:按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有 关 规 定 及 规 范 要 求 , 完 成 项 目 如 下 服 务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
1.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第 一 阶 段 ),协 助 开 展 项 目 入 库 的 相 关
工 作 。
2.融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 第 二 阶 段 ), 协 助 开 展 项 目 融 资 的 相 关 工 作 。
3.提 交 的 成 果 文 件 满 足 采 购 人 就 本 项 目 提 出 的 相 关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 并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
4.采 购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以 采 购 人 实 际 委 托 通 知 为 准 ( 采 购 人 保 留 调 整 以 上 磋 商 范 围 的
权 利 , 中 标 人 须 无 条 件 予 以 配 合 , 且 不 得 以 此 作 为 索 赔 、 调 整 服 务 费 的 理 由 )。
2.3 采 购 规 模 : 约 27 万 元 。
2.4 服 务 周 期 : 1.第 一 阶 段 : 自 合 同 签 订 后 , 7 日 内 出 具 资 金 平 衡 方 案 编 制 、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成 果 报 告 , 至 项 目 通 过 住 建 部 批 复 止 。
2.第 二 阶 段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 5 日 内 出 具 融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成 果 报
告 , 并 经 金 融 机 构 审 核 通 过 。
2.5 质 量 要 求 : 本 咨 询 成 果 质 量 和 技 术 指 标 按 照 目 前 国 家 相 关 专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及 采 购 人 的 其 他 合 理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 符 合 行 业 规 范 的 要 求 。
2.6 验 收 标 准 : 按 照 行 业 规 范 的 有 效 标 准 验 收 。
2.7 服 务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2.8 标 段 划 分 : 不 划 分 标 段 。
2.9 资 格 后 审 。
3.磋 商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1 营 业 执 照:磋 商 申 请 人 须 是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法 定 凭 证 。
3.2 资 格 条 件 : 磋 商 申 请 人 通 过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备 案 ,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专 业 包 含:建 筑 ,且 咨 询 服 务 范 围 包 含 但 不 限 于:项 目 咨 询 , 并 提 供 “ 全
国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 http://**) ”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名
录 的 网 站 截 图 或 网 页 打 印 稿 。
3.3 财 务 要 求:提 供 ( 2020 年 -2023 年 ) 任 意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损 益 表 或 利 润 表 )( 若 新 成 立 不 足 三 年 的 , 提 供 自
企 业 成 立 当 年 至 今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成 立 不 足 一 年 的 , 不 要 求 提 供 ), 事
业 单 位 遵 从 其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要 求 管 理 规 定 。
3.4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求 : 具 备 咨 询 工 程 师 ( 投 资 ) 登 记 证 书 。
3.5 信 誉 要 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 磋 商 申 请 人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无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提 供 承 诺 函 )。 磋 商 申 请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磋 商
申 请 人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磋 商 申 请 人 在 “ 云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 中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
3.6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请 于 2024 年 03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03 月 26 日(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每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 , 下 午 14 时 00
分 至 17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 ,售 后 不 退 。( 投 标 人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及 报 名 资 料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磋 商 申 请 人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2024 年 04 月 01 日 14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地 点: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会 议 室 。
5.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云 南 航 空 大 都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文 博 路 印 城 家 苑 18 栋
联 系 人 : 杨 老 师
电 话 : 087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 苏 莹
电 话 : *、 0871-*
传 真 : 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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