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村安义路剩余地蔬菜大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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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村安义路剩余地蔬菜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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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村安义路剩余地蔬菜大棚建设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誉实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7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钢结构蔬菜大棚7536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3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发包价、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7536平方米;层数:单层,高度:3m。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属小型规模,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77元,工程发包价*.6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 (略) (略) 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 (略)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略) 内外福建住房和城乡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2:00:00至** 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誉实 (略)

地址: (略) 龙文区九龙大道1016号万达广场A2地块9栋2309室,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

联系电话:400-*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城北路北1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略) 二楼)

联系电话:400-* *

,福建, (略) ,龙文区,漳浦县,漳州,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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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村安义路剩余地蔬菜大棚建设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誉实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7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钢结构蔬菜大棚7536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3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发包价、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7536平方米;层数:单层,高度:3m。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属小型规模,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77元,工程发包价*.6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 (略) (略) 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 (略)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略) 内外福建住房和城乡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2:00:00至** 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镇大埔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誉实 (略)

地址: (略) 龙文区九龙大道1016号万达广场A2地块9栋2309室,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

联系电话:400-*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城北路北1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略) 二楼)

联系电话: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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