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15号
上海市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 (略) 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 (略) 采购公示》药品不 (略) 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 (略) 监测价作为参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3月20日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3月22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 (略) 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略) 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系统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略) 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暂 (略) 监测价的待国家公布后进行价格协同,公布后仍无监测价的,后续将进行价格公允性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0日
普通附件: |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 (略) 信息明细表(人工处理).xlsx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 (略) 信息明细表.pdf |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 (略) 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 (略) 采购公示》药品不 (略) 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 (略) 监测价作为参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3月20日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3月22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 (略) 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略) 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系统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略) 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暂 (略) 监测价的待国家公布后进行价格协同,公布后仍无监测价的,后续将进行价格公允性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一批原研参比制剂创新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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