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更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代管公司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城更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代管公司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略) (略)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比选主体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询价比选,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及代管公司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
2.2比选内容: (略) (略)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印刷品制作、装订、宣传品制作、展板装订等内容。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
3. 供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4)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2个即可);
(5)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或说明;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站截图。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说明或承诺书。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各供应商在比选公告约定时效内将本公告“3、供方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q.com),邮件标题应注明: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比选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结束期内,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由采购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放发比选文件,参与比选,审查未通过的邮件告知但不予发放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时间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0时00分
5.2 比选公告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 9:00-16:00
5.3 比选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
6. 联系方式
比选经办人联系方式:李康乐
邮箱地址:*@*q.com
联系电话:022-*
公司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第二大街42号
7.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比选公告及其他比选环节中存在有损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于比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22-*;邮箱:*@*q.com。
(略) (略)
2024年3月20日
1. 比选条件
(略) (略)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比选主体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询价比选,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 (略) 及代管公司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
2.2比选内容: (略) (略)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印刷品制作、装订、宣传品制作、展板装订等内容。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
3. 供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4)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2个即可);
(5)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或说明;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略) 站截图。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说明或承诺书。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各供应商在比选公告约定时效内将本公告“3、供方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q.com),邮件标题应注明: 2024年度印刷品制作服务(比选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结束期内,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由采购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放发比选文件,参与比选,审查未通过的邮件告知但不予发放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时间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0时00分
5.2 比选公告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 9:00-16:00
5.3 比选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
6. 联系方式
比选经办人联系方式:李康乐
邮箱地址:*@*q.com
联系电话:022-*
公司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第二大街42号
7.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比选公告及其他比选环节中存在有损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于比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22-*;邮箱:*@*q.com。
(略) (略)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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