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疫苗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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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狂犬疫苗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局决定采购一批动物用狂犬疫苗,拟以三方询价方式确定狂犬疫苗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狂犬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狂犬疫苗6000头份

  资金预算:*元

  承接主体确定方式: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小组对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资质且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厂家授权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三、投标形式

  将报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报价材料需密封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签,未密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递交材料起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

  送至或邮寄地址: (略) 清城区凤城街道下濠基176号三楼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人:*文婷,联系方式:*

  四、材料要求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及本产品的批文批件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批文批件等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略)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为扎实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局决定采购一批动物用狂犬疫苗,拟以三方询价方式确定狂犬疫苗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狂犬疫苗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狂犬疫苗6000头份

  资金预算:*元

  承接主体确定方式:清城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小组对参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资质且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厂家授权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等复印件。

  三、投标形式

  将报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报价材料需密封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签,未密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递交材料起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

  送至或邮寄地址: (略) 清城区凤城街道下濠基176号三楼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人:*文婷,联系方式:*

  四、材料要求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及本产品的批文批件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批文批件等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略)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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