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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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西安天楠 (略) 、 (略) (略) 、 (略) 松旅 (略) 、 (略) 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分期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余额 担保类型 抵押物 保证人 诉讼状态
1 西安天楠 (略) 、 (略) (略) 、 (略) 松旅 (略) 、 (略) 1.09 抵押+质押+保证 1. 抵押物:位 (略) 建塘镇独克宗古城西北侧等11处商业、金融、信息房地产,面积为51,703.15平方米,第一顺位抵押,已查封(首封),未处置。 2.质押:嘉善康辉创世 (略) 100%股权。 (略) 、张劲 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与债务人等达成和解协议(已部分履行)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的收益、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提出。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七、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麦先生、唐先生

  电话:02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发布日期:**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日

,广东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西安天楠 (略) 、 (略) (略) 、 (略) 松旅 (略) 、 (略) 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分期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余额 担保类型 抵押物 保证人 诉讼状态
1 西安天楠 (略) 、 (略) (略) 、 (略) 松旅 (略) 、 (略) 1.09 抵押+质押+保证 1. 抵押物:位 (略) 建塘镇独克宗古城西北侧等11处商业、金融、信息房地产,面积为51,703.15平方米,第一顺位抵押,已查封(首封),未处置。 2.质押:嘉善康辉创世 (略) 100%股权。 (略) 、张劲 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与债务人等达成和解协议(已部分履行)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的收益、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提出。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七、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麦先生、唐先生

  电话:02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发布日期:**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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