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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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区域 兴庆区 公告时间 **日 1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博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博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丹 0951-*

项目概况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润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润政采[2024]- 037号

项目名称: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润 (略)

方式::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68号        

联系方式:任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润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联系方式:赵丹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博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区域 兴庆区 公告时间 **日 1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博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博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润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丹 0951-*

项目概况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润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润政采[2024]- 037号

项目名称: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水保方案验收及环保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润 (略)

方式::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68号        

联系方式:任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润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联系方式:赵丹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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