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M2024YXBC-ZSJKZSZQ-0005)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略)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并邀请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略)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 (略) 浙江浙商 (略) 、浙江 (略) 和 (略) 提供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对我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采购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咨询服务。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税务鉴证咨询服务相应资质(税务执业登记证书)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 (略) (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0条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3-21 17:00至2024-03-27 23:59。(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且与系统设置时间一致)
2、潜在供应商仅需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即可,网址为http://**,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网址为http://**。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3-28 16:00。采购人将于2024-03-28 16: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1 09:30;(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 (略) 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4-01 09:30。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03-27 23:59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 (略) 在线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上 (略) 201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571-*
2、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上 (略) 201号
电 话: 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采购人: (略) (单位公章)
日 期:2024-03-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M2024YXBC-ZSJKZSZQ-0005)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略)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咨询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并邀请贵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略)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相关政策, (略) 浙江浙商 (略) 、浙江 (略) 和 (略) 提供企业所得税鉴证咨询服务,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对我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采购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鉴证咨询服务。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税务鉴证咨询服务相应资质(税务执业登记证书)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 (略) (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0条款情形之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3-21 17:00至2024-03-27 23:59。(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且与系统设置时间一致)
2、潜在供应商仅需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即可,网址为http://**,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网址为http://**。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3-28 16:00。采购人将于2024-03-28 16: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1 09:30;(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 (略) 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4-01 09:30。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4-03-27 23:59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 (略) 在线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上 (略) 201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571-*
2、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上 (略) 201号
电 话: 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采购人: (略) (单位公章)
日 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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