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 (略)
项目名称:河北泰达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设备类别:特种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QTZ63塔式起重机租赁
2、租赁期限:自 2024年 3月 27日 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2024年 3月 27日 至2024年 10月 27日 。
3、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低价法。
- 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 付款方式及要求:1.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和检测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招标人将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支付投标人*。2、塔吊拆除出场后,招标人将在15日一次性无息付清结算款。付款方式:电汇。
五、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含税,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安拆费、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检测费、月度检测费、地脚螺栓、塔吊升节、附着、验收、资料、维保、司机工资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招标人只负担租赁费及进出场费。
2、现场联系人及电话:何小宁*。
3、塔吊在独立高度范围内的加节、支腿、附着等操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此外,上述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设备性能。
4、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略) 中合格的供应商;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等;
3、经销商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5、供应商成立满2年。
七、定标及签订租赁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河北泰达新型包装材料项目部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
工期要求
暂定租赁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7 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 2024 年 3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 (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塔吊启用单和塔吊停用单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全面负责塔式起重机资料编制、政府部门备案工作。招标人只负责资料审核与配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