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综合服务楼、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咨询评估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遴选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综合服务楼、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咨询评估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78.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32.*元,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中咨环球(北京) (略) (*级)。拟定审核工程概算控制价*元。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深圳 (略) (*级)。拟定评估项目建议书控制价*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价*元,审核工程概算控制价*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为*级或以上;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4.咨询评估评审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分事项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6.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包含规划、设计、造价、建筑行业、环保等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专家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7时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2张)送至 (略) 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3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审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审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审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审机构要对评审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社会发展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电话:089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78.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32.*元,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中咨环球(北京) (略) (*级)。拟定审核工程概算控制价*元。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深圳 (略) (*级)。拟定评估项目建议书控制价*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价*元,审核工程概算控制价*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为*级或以上;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4.咨询评估评审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分事项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6.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包含规划、设计、造价、建筑行业、环保等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专家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7时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2张)送至 (略) 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3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外 (略) 综合服务楼、 (略) (略) 医教研协同发展等2个项目咨询评估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审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审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审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审机构要对评审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社会发展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电话:089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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