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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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系统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万元/年

5、采购需求:办公系统通信服务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7、服务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 (略) 公章,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

地址:新野县城关镇朝阳路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通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移动办公系统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万元/年

5、采购需求:办公系统通信服务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7、服务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 (略) 公章,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新野县税务局

地址:新野县城关镇朝阳路

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独山大道与汉冶路交叉口华鑫苑小区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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