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和2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吨/年无水氟化氢和*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瓮福祥 (略) 。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吨/年无水氟化氢和*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外管廊。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民委员会下禄脿村民小组、大哨村民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18′10.3″-102°18′44.2″,北纬24°59′3.9″-24°59′14.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面积2.0054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109立方米,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柏木等。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 (略) 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民委员会下禄脿村民小组、大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下禄脿村民小组李光学、李云、杨何、杨志敏、张文安、赵建刚、赵增洪、周凤仙,大哨村民小组李保才、李保全、李菊林、刘从顺、刘学、施德存、施德咏、施华金、施云龙、王明安、武德伟、张洪喜、张琼芳、张琼仙。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吨/年无水氟化氢和*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瓮福祥 (略) 。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吨/年无水氟化氢和*吨/年电子级氢氟酸厂外公用工程管架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外管廊。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民委员会下禄脿村民小组、大哨村民小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18′10.3″-102°18′44.2″,北纬24°59′3.9″-24°59′14.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面积2.0054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109立方米,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柏木等。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 (略) 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民委员会下禄脿村民小组、大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下禄脿村民小组李光学、李云、杨何、杨志敏、张文安、赵建刚、赵增洪、周凤仙,大哨村民小组李保才、李保全、李菊林、刘从顺、刘学、施德存、施德咏、施华金、施云龙、王明安、武德伟、张洪喜、张琼芳、张琼仙。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若对该项目征(占)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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