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略) :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晋社联函[2024]2号),我校2023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我省中青年哲学社科工作者守正创新,潜心研究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扎实有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成果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均为50周岁及以下,按参评年度年龄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要求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
2.申报的成果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 (略) 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需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辞典、工具书;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在国外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三、申报时间
(略) 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8:00至2024年4月21日16: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
四、申报办法
(略) 接此通知后, (略) 上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 (略) (http://**)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要求上传著作、论文的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出版刊号、目录。
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打印一式四份(论文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著作四份原件)交行政南楼303社科部办公室。
联系人:雷传方 赵丹荣
联系电话:0351-*
2024年3月25日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略) :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晋社联函[2024]2号),我校2023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我省中青年哲学社科工作者守正创新,潜心研究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扎实有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成果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均为50周岁及以下,按参评年度年龄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要求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
2.申报的成果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 (略) 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需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辞典、工具书;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在国外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三、申报时间
(略) 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8:00至2024年4月21日16: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
四、申报办法
(略) 接此通知后, (略) 上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 (略) (http://**)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要求上传著作、论文的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出版刊号、目录。
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打印一式四份(论文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著作四份原件)交行政南楼303社科部办公室。
联系人:雷传方 赵丹荣
联系电话:0351-*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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