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10号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津0116破10号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滨海 (略) 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天津国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天津国泰 (略) 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28日前,向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61号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3004-3006室,联系人:孙媛媛,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国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略) 滨海 (略) 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滨海 (略) 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天津国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天津国泰 (略) 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28日前,向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61号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3004-3006室,联系人:孙媛媛,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国泰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国泰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略) 滨海 (略) 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00分在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