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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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4〕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140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镇尚台、崖堡和陡沟3个行政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修高标准农田7264亩,涉及项目区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 (略) 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7264亩(崖堡片区4542亩、尚台村片区2508亩、陡沟村片区214亩),主要工程量有:推土机推土378.*m3,田埂修筑4.*m3。

2、地力提升工程:土地机深耕+土地旋耕7071亩(崖堡片区4442亩、尚台村片区2444亩、陡沟村片区185亩);增施有机肥7071亩1414.2t(崖堡片区4442亩888.4t、尚台村片区 2444亩488.8t、陡沟村片区185亩37t)。

3、 (略) 工程:拓 (略) 3.9km(崖堡片区2.2km、尚台村片区1.3km、陡沟村片区0.4km), (略) 面宽度3.5m; (略) 37.8km(崖堡片区15.5km、尚台村片区18.9km、陡沟村片区3.4km), (略) 面宽度4.5m,铺砂宽度3.5m,砂砾厚度0.1m;修建错车道5处(崖堡片区4处、尚台村片区1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栽植山桃3536株(崖堡片区1842株、尚台村片区1464株、陡沟村片区230株),撒播紫花苜蓿10.6亩(崖堡片区6.84亩、尚台村片区3.76亩)。

2.4 计划工期:6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至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 (略) 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邮 编:*

联系人:杨世红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路华祺公馆三期1#公寓楼14楼

邮 编:*

联 系 人:马玲

电 话:*

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2024年03月25日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4〕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估算投资140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镇尚台、崖堡和陡沟3个行政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修高标准农田7264亩,涉及项目区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 (略) 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7264亩(崖堡片区4542亩、尚台村片区2508亩、陡沟村片区214亩),主要工程量有:推土机推土378.*m3,田埂修筑4.*m3。

2、地力提升工程:土地机深耕+土地旋耕7071亩(崖堡片区4442亩、尚台村片区2444亩、陡沟村片区185亩);增施有机肥7071亩1414.2t(崖堡片区4442亩888.4t、尚台村片区 2444亩488.8t、陡沟村片区185亩37t)。

3、 (略) 工程:拓 (略) 3.9km(崖堡片区2.2km、尚台村片区1.3km、陡沟村片区0.4km), (略) 面宽度3.5m; (略) 37.8km(崖堡片区15.5km、尚台村片区18.9km、陡沟村片区3.4km), (略) 面宽度4.5m,铺砂宽度3.5m,砂砾厚度0.1m;修建错车道5处(崖堡片区4处、尚台村片区1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栽植山桃3536株(崖堡片区1842株、尚台村片区1464株、陡沟村片区230株),撒播紫花苜蓿10.6亩(崖堡片区6.84亩、尚台村片区3.76亩)。

2.4 计划工期:6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彭阳县2024年王洼镇崖堡村等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至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 (略) 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邮 编:*

联系人:杨世红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路华祺公馆三期1#公寓楼14楼

邮 编:*

联 系 人:马玲

电 话:*

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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