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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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招标人为长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

2.2项目编号:GMGITC-JL-*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

2.5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五投标单位,作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入围单位。

2.6招标内容:该评估机构库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包括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

2.7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具备承揽相关评估业务的能力;资质要求:须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并根据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 )中的内容,进行评估机构备案或提供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评估业绩。

3.3投标人管理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3.4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略)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 2024年4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根据本公告3.1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地点: (略) 开标室(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方式:043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招标人为长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

2.2项目编号:GMGITC-JL-*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

2.5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五投标单位,作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库招标入围单位。

2.6招标内容:该评估机构库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包括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

2.7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具备承揽相关评估业务的能力;资质要求:须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并根据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2号 )中的内容,进行评估机构备案或提供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评估业绩。

3.3投标人管理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3.4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略)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 2024年4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根据本公告3.1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地点: (略) 开标室(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简宇华、王丽萍

联系方式: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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