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万宁市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的公告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万宁市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28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5号)文件要求, (略) 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现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报价,通过遴选方式择优选定单位,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12个镇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项目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四、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财务代理记账资质或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报价函;
4、有效的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6、企业简介材料;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略) 站截图+书面声明);
8、需提供本项目相关业绩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加盖公章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址。
五、参选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1、参选资料递交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3月30日18:00截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料不予受理。
六、遴选办法
遴选人根据各参选人递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一家。届时中标者以电话行式通知,未入选的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28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3〕345号)文件要求, (略) 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现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报价,通过遴选方式择优选定单位,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
二、项目概况
(略) 12个镇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项目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
四、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财务代理记账资质或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报价函;
4、有效的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6、企业简介材料;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 (略) 站截图+书面声明);
8、需提供本项目相关业绩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加盖公章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址。
五、参选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1、参选资料递交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3月30日18:00截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盖章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料不予受理。
六、遴选办法
遴选人根据各参选人递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一家。届时中标者以电话行式通知,未入选的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 (略) 农业农村局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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