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公示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公示
经 (略) 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拟对相关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以及相关已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现对拟报废资产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虹,电话:025—*,地址: (略) (略) 77号教育科研楼,邮箱:*@*q.com。
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经 (略) 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拟对相关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以及相关已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现对拟报废资产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虹,电话:025—*,地址: (略) (略) 77号教育科研楼,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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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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