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屏山县鑫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宜宾籍农民工首次市内就业工程补贴的公示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屏山县鑫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宜宾籍农民工首次市内就业工程补贴的公示
屏山县 (略) 根据《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八条”市内就业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6号)、《屏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屏山县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试行)》(屏农工办发〔2020〕21号)精神,现 (略) 内就业工程补贴。拟拨付2名宜宾籍农 (略) 内就业补贴共计4800元(大写:*仟*佰元整),现予公示。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下列 (略) 内首次就业的农民工(见附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熊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屏山县 (略) 根据《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八条”市内就业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6号)、《屏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屏山县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试行)》(屏农工办发〔2020〕21号)精神,现 (略) 内就业工程补贴。拟拨付2名宜宾籍农 (略) 内就业补贴共计4800元(大写:*仟*佰元整),现予公示。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下列 (略) 内首次就业的农民工(见附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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