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港北公安分局迎宾大道办公区升级改造项目暨狮子岭派出所搬迁改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GZC2024-C2-00080-GXZS
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港北公安分局迎宾大道办公区升级改造项目暨狮子岭派出所搬迁改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GZC2024-C2-00080-GXZS
质疑人: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王龙华
委托代理人: 陈静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1号楼2706号
邮编:* 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广西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港北公安分局迎宾大道办公区升级改造项目暨狮子岭派出所搬迁改建修缮工程(项目编号:*-*-GXZS)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报告给采购人,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本项目未经招标就已经开工,涉嫌规避招标。
质疑事项的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的第24.3.2条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人未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及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提出质疑,质疑人并于2024年3月15日开标之日通 (略)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证明其认可本项目的采购流程。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的相关规定,开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成交结果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超出磋商范围,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哲胜 (略)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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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王龙华
委托代理人: 陈静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1号楼2706号
邮编:* 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广西 (略) 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港北公安分局迎宾大道办公区升级改造项目暨狮子岭派出所搬迁改建修缮工程(项目编号:*-*-GXZS)的《质疑函》原件,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报告给采购人,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本项目未经招标就已经开工,涉嫌规避招标。
质疑事项的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的第24.3.2条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人未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及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提出质疑,质疑人并于2024年3月15日开标之日通 (略)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证明其认可本项目的采购流程。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的相关规定,开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成交结果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超出磋商范围,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哲胜 (略)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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