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三-GLZC2024-G1-240001-G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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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三-GLZC2024-G1-240001-GLJC

质疑人:广州 (略)


法定代表人:向刘利 联系电话:020-*
邮编:*
地址: (略) 天河 (略) 34号501房自编510-511单元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3月19日15:5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共3项,事项1与事项2认为采购文件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条款,事项3认为评审办法部分没有具体量化指标。
根据采购人回复,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全州县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6日

质疑人:广州 (略)


法定代表人:向刘利 联系电话:020-*
邮编:*
地址: (略) 天河 (略) 34号501房自编510-511单元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3月19日15:5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共3项,事项1与事项2认为采购文件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条款,事项3认为评审办法部分没有具体量化指标。
根据采购人回复,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全州县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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