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集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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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集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建安集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数:20添加时间:2024-03-26

建安 (略) 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律所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2 采购项目编号:ACJJ-2023-1202
1.3 采购人: (略)
1.4 项目概况:建安 (略) (略) 安徽 (略) (以下简称“安诚控股”)有数笔合同纠纷,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代理案件详情在磋商阶段暂不提供任何材料,仅可通过约见采购人指定联系人进行当面问询、沟通的方式获取。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合同纠纷案件选聘符合条件的律所代理案件诉讼、执行。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所有案件执行工作全部结案。
2.3 服务地点: (略)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成交律所代表委托人依法主张各项权利,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响应文件所述不符,或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律所及指派从事服务之律师的过错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随时可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且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响应律所必须在中国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10年),上一年度经过主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律所登记 (略) ( (略) )的应有不少于100名专职执业律师,登记地 (略) 的应有不少于80名专职执业律师。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与本次代理案件相关的国有企业专项代理服务的经验,有类似成功案例。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无被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代理案件未出现重大失误。
3.5 主要人员要求: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及以上;其他2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当在基金、信托、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等领域有成功执业经验,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属地社会关系。
3.6 其他要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与建安集团、 (略) 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建安集团、 (略) 合作(如有)过程中没有纠纷、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挂靠。
3.8 参与磋商的律所对案件详情等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与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沟通会见了解案件详情前,各意向律所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
4. 磋商方式
意向律所通过资格性审查后进行竞争性磋商。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17:00前。
5.2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可从本公告的附件中获取。
6.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前。
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202室。
8.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8.1 提交文件数量及要求
(1)响应律所应提交响应文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提交正本一本,副本五本。纸质版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骑缝公章;
(2)响应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本磋商不退回各律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律所因参与磋商制作材料文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均有权拒收;
8.2 提交文件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采取现场投递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提交地点,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应确保邮件签收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方可参加磋商;
(2)律所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对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9.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G1栋三层第二会议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各类公告均在建安 (略) 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2.解释权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全部解释权归建安集团所有。

附件1:保密承诺函

采购人:建安 (略)
2024年3月26日
建安集团专项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数:20添加时间:2024-03-26

建安 (略) 的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律所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2 采购项目编号:ACJJ-2023-1202
1.3 采购人: (略)
1.4 项目概况:建安 (略) (略) 安徽 (略) (以下简称“安诚控股”)有数笔合同纠纷,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代理案件详情在磋商阶段暂不提供任何材料,仅可通过约见采购人指定联系人进行当面问询、沟通的方式获取。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合同纠纷案件选聘符合条件的律所代理案件诉讼、执行。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至所有案件执行工作全部结案。
2.3 服务地点: (略)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成交律所代表委托人依法主张各项权利,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响应文件所述不符,或成交律所及指派往从事服务之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律所及指派从事服务之律师的过错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随时可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且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响应律所必须在中国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10年),上一年度经过主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律所登记 (略) ( (略) )的应有不少于100名专职执业律师,登记地 (略) 的应有不少于80名专职执业律师。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有担任与本次代理案件相关的国有企业专项代理服务的经验,有类似成功案例。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无被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经济纠纷,代理案件未出现重大失误。
3.5 主要人员要求: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指定一名高级合伙人以上的律师或者律所负责人员作为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0年及以上;其他2名及以上团队成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法律职业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当在基金、信托、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等领域有成功执业经验,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属地社会关系。
3.6 其他要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与建安集团、 (略) 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建安集团、 (略) 合作(如有)过程中没有纠纷、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挂靠。
3.8 参与磋商的律所对案件详情等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与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沟通会见了解案件详情前,各意向律所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
4. 磋商方式
意向律所通过资格性审查后进行竞争性磋商。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17:00前。
5.2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可从本公告的附件中获取。
6.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前。
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202室。
8.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8.1 提交文件数量及要求
(1)响应律所应提交响应文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提交正本一本,副本五本。纸质版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骑缝公章;
(2)响应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本磋商不退回各律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律所因参与磋商制作材料文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均有权拒收;
8.2 提交文件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采取现场投递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提交地点,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应确保邮件签收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方可参加磋商;
(2)律所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对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9.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G1栋三层第二会议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各类公告均在建安 (略) 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99号高速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2.解释权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全部解释权归建安集团所有。

附件1:保密承诺函

采购人:建安 (略)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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