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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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4-2025年度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2025年度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2、拟实施项目征集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2.1代理服务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2代理服务期限:确定代理机构之日起2年(采购人保留根据征集的代理机构实际工作表现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2.3服务方式: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承担具体的采购服务项目。

2.4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按如下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元(含)以下费率为1.5%;

成交金额*元-*元(不含)费率为0.8%。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除上述代理服务费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3、征集方式:采购人将依据代理机构 (略) 基本情况、公司业绩、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3、代理机构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4、代理机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完成备案;

5、代理机构应 (略) 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开评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递交征集备案资料时间、地点

1、递交备案资料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方式:现场递交,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备案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提供两份)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7室。

2.1 递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截图:

(4)内蒙古自治区 (略) 备案证明;

(5)代理服务费收费承诺函;

(6)介绍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软硬件设施(附照片或彩页)、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7)代理机构2023年1月1日至今代理采购项目的主要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8)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等情况,项目组人员获奖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2023年底企业在职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

(10)代理机构其它优势或特点。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代理机构范围。

四、入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代理工作,一经发现被投诉、失信等负面行为将被剔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

联系人:何龙

联系电话:0471-*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4-2025年度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2025年度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2、拟实施项目征集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2.1代理服务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2代理服务期限:确定代理机构之日起2年(采购人保留根据征集的代理机构实际工作表现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2.3服务方式: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承担具体的采购服务项目。

2.4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按如下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元(含)以下费率为1.5%;

成交金额*元-*元(不含)费率为0.8%。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除上述代理服务费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3、征集方式:采购人将依据代理机构 (略) 基本情况、公司业绩、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3、代理机构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4、代理机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完成备案;

5、代理机构应 (略) 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开评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递交征集备案资料时间、地点

1、递交备案资料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方式:现场递交,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备案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提供两份)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7室。

2.1 递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截图:

(4)内蒙古自治区 (略) 备案证明;

(5)代理服务费收费承诺函;

(6)介绍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软硬件设施(附照片或彩页)、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7)代理机构2023年1月1日至今代理采购项目的主要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8)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等情况,项目组人员获奖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2023年底企业在职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

(10)代理机构其它优势或特点。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代理机构范围。

四、入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代理工作,一经发现被投诉、失信等负面行为将被剔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会议中心

联系人:何龙

联系电话:0471-*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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