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公路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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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公路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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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公路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29 至 2024-04-0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杜铭源
(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032,000
采购需求:

(细粒式)AC13 约2500吨。碎石10-15:≥23%、碎石5-10:≥26% 、石屑≤48%、矿粉≥3% 、油石比:≥5.0%

(中粒式)AC16 约1500吨。碎石10-20:≥19%、碎石10-15:≥12% 、碎石5-10:≥23%、石屑≤44% 、矿粉≥2% 、油石比≥5%

改性沥青砼SBS 约1100吨。 碎石10-15:≥23% 、碎石5-10:≥26% 、石屑≤48% 、矿粉≥3%、油石比:≥5.0%

乳化沥青 约50吨。沥青含量≥60%、乳化剂含量≥2%

结算时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供货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每次的供货规格及数量按采购人供货通知进行供应,供应商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评标室( (略) 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 (略) 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收件人:陈嘉诚、李佳聪
联系电话:*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 (略) 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客运站东侧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 0412-*转8011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略) 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嘉诚、李佳聪
电 话: 0412-*转801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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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公路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29 至 2024-04-07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杜铭源
(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 (略) 交通运输事 (略) 维修用沥青类产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032,000
采购需求:

(细粒式)AC13 约2500吨。碎石10-15:≥23%、碎石5-10:≥26% 、石屑≤48%、矿粉≥3% 、油石比:≥5.0%

(中粒式)AC16 约1500吨。碎石10-20:≥19%、碎石10-15:≥12% 、碎石5-10:≥23%、石屑≤44% 、矿粉≥2% 、油石比≥5%

改性沥青砼SBS 约1100吨。 碎石10-15:≥23% 、碎石5-10:≥26% 、石屑≤48% 、矿粉≥3%、油石比:≥5.0%

乳化沥青 约50吨。沥青含量≥60%、乳化剂含量≥2%

结算时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供货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每次的供货规格及数量按采购人供货通知进行供应,供应商在接到供货通知后1日内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评标室( (略) 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 (略) 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收件人:陈嘉诚、李佳聪
联系电话:*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 (略) 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客运站东侧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 0412-*转8011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略) 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嘉诚、李佳聪
电 话: 0412-*转801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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