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周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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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周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周宁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 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购销合同、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华书(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周宁县财政局

**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周宁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 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购销合同、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华书(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周宁县财政局

**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周宁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 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购销合同、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华书(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周宁县财政局

**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周宁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 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设备购销合同、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申报 截止日期**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华书(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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