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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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NA[2024]04 (略) 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 由/ 以 /批准建设,建设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拨款,招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泰宇建筑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预算审核价为*元,主要建设 (略) 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发包价:*.00元(下浮系数为K值10.00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 (略) 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略) 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3)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 月 28 日08时30分 00 秒至2024年 4 月 03 日14时30分 00 秒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 4 月02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或(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福建南安农村 (略) 溪美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帐号:**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4 月 03 日 14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3.开标时间:2024年 04 月 03 日 14 时 30分,开标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人民政府(http://**)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梅山镇

邮编:*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碧桂园天玺湾8号楼2801室

邮编:* 电话:*

联系人:小李

(略) 名称: (略) 人民政府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柳城 (略) 77号

联系电话:0595-*

(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NA[2024]04 (略) 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 由/ 以 /批准建设,建设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拨款,招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泰宇建筑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预算审核价为*元,主要建设 (略) 梅山镇废弃矿山修复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发包价:*.00元(下浮系数为K值10.00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 (略) 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略) 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3)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4)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 月 28 日08时30分 00 秒至2024年 4 月 03 日14时30分 00 秒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 4 月02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或(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福建南安农村 (略) 溪美支行

帐户名称: (略) (略)

帐号:**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4 月 03 日 14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3.开标时间:2024年 04 月 03 日 14 时 30分,开标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人民政府(http://**)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梅山镇

邮编:*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碧桂园天玺湾8号楼2801室

邮编:* 电话:*

联系人:小李

(略) 名称: (略) 人民政府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柳城 (略) 77号

联系电话:0595-*

(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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