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关于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39号)、《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兴山县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
2023年12月,兴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班,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4家实施主体8座机械性冷库均验收合格,依照“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元(含)),拟补助资金*.174元,现将具体拟补助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示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717-* *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兴山县古 (略) 3号
附件: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39号)、《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兴山县组织开展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
2023年12月,兴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专班,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4家实施主体8座机械性冷库均验收合格,依照“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元(含)),拟补助资金*.174元,现将具体拟补助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示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717-* *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兴山县古 (略) 3号
附件:兴山县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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