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2.预算控制价:150.*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数量:1宗;预算:15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 (略) 或行业的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7.项目售后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城西街2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睿祥 (略)
联系人:苏惠贤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北上高大街85号D座1901
附件: 需求方案.pdf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2.预算控制价:150.*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 (略)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阳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数量:1宗;预算:15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 (略) 或行业的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7.项目售后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城西街2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睿祥 (略)
联系人:苏惠贤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北上高大街85号D座1901
附件: 需求方案.pdf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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