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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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采购公告

(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

项目名称: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合同估算价:9.*

最高限价:施工结算价的 1%

采购需求:对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包含南小河、黄泥河清淤疏浚项目、南 (略) 段岸坡绿化改造项目、朱尔水库泄洪道拓宽工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五、开启

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大东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薏

电 话:024-*


(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

项目名称: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合同估算价:9.*

最高限价:施工结算价的 1%

采购需求:对河道环境整治及水利设施提升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包含南小河、黄泥河清淤疏浚项目、南 (略) 段岸坡绿化改造项目、朱尔水库泄洪道拓宽工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五、开启

2024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大东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浑南区祝科街2*-14号15门(万科翡翠观澜)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薏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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