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采购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采购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开展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评估,现将采购评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形式。采购1家具有社会工作评估职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由中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3个评估组实施评估。
(二)质量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组开展评估应遵循的任务分工和质量标准见附件1。
(三)人员要求。每个评估组由4人组成,包括1~2名从事社工站建设研究的专家、1~2名具有社工站运营、管理、评估、督导、帮扶等实务经验(熟悉民政业务)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实务人员、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个评估组贮备同类别、相同资质的评估人员各1名作为后备人员。评估人员不能在2个及以上的评估组交叉兼任评估工作。
(四)评估时间。5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省民政厅提交评估报告。
(五)预算金额。*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6日17时止。
(二)申报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机构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章);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机构章),《评分细则》见附件2。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不超过40页。
(四)材料邮寄。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6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送达至采购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省民政厅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合同(协议)签订后付款50%,出具评估报告后付款50%。
采购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24-*通讯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
附件:1.省民政厅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任务及质量标准
2.评分细则
辽宁省民政厅开展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评估,现将采购评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形式。采购1家具有社会工作评估职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由中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3个评估组实施评估。
(二)质量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组开展评估应遵循的任务分工和质量标准见附件1。
(三)人员要求。每个评估组由4人组成,包括1~2名从事社工站建设研究的专家、1~2名具有社工站运营、管理、评估、督导、帮扶等实务经验(熟悉民政业务)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实务人员、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个评估组贮备同类别、相同资质的评估人员各1名作为后备人员。评估人员不能在2个及以上的评估组交叉兼任评估工作。
(四)评估时间。5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估机构向省民政厅提交评估报告。
(五)预算金额。*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6日17时止。
(二)申报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机构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章);与《评分细则》顺序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盖机构章),《评分细则》见附件2。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不超过40页。
(四)材料邮寄。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申报材料(6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送达至采购联系人。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采购方式
(一)中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省民政厅采购办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省民政厅与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协议)。
(二)付款方式。合同(协议)签订后付款50%,出具评估报告后付款50%。
采购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24-*通讯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
附件:1.省民政厅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任务及质量标准
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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