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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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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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所属乡镇 洪凝街道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项目编号 WXZCQ24058
当前价格 2.97万元 保证金 0.3万元
开始日期 2024/3/29 9:00:00 截止日期 2024/4/9 17:00:00 (8天7时42分11秒)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估价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WXZCQ24058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2.97万元

2.97万元

**日至**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住 址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所在地

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

标的明细

坐 落

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东大棚商铺

权属性质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标的分类

□动产 ■不动产

原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标的简介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共3间,每间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8平方米,拟转出期限为3年。已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洪凝街道办事处同意。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 准

批准单位

洪凝街道办事处

批准内容

同意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理事会仪、党员大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东)代表大会。

估价基准日

**日

估价(万元)

2.97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7

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后每年一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房屋用于意向受让方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办公、产品开发、生产、仓储、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如因意向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3000

交纳时间

保证金(现金缴款单原件)须于**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五莲县洪凝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农商银行洪凝支行;账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由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行组织交易(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收费标准

免费■ 收取受让方5%的交易佣金□

图片资料


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洪凝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周东春

联系人

0633-*

电话

洪凝街道办事处门口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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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围观数:5
项目标题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所属乡镇 洪凝街道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项目编号 WXZCQ24058
当前价格 2.97万元 保证金 0.3万元
开始日期 2024/3/29 9:00:00 截止日期 2024/4/9 17:00:00 (8天7时42分11秒)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估价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WXZCQ24058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2.97万元

2.97万元

**日至**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住 址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

所在地

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

标的明细

坐 落

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东大棚商铺

权属性质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标的分类

□动产 ■不动产

原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标的简介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莫 (略) 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共3间,每间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8平方米,拟转出期限为3年。已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洪凝街道办事处同意。

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行为

批 准

批准单位

洪凝街道办事处

批准内容

同意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所属莫家庄子集贸市场东大棚南排15-17号商铺3间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理事会仪、党员大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东)代表大会。

估价基准日

**日

估价(万元)

2.97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7

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后每年一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房屋用于意向受让方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办公、产品开发、生产、仓储、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如因意向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3000

交纳时间

保证金(现金缴款单原件)须于**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五莲县洪凝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农商银行洪凝支行;账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由洪凝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行组织交易(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收费标准

免费■ 收取受让方5%的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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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

洪凝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周东春

联系人

0633-*

电话

洪凝街道办事处门口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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