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破申4号
2024年3月18日, (略) (略) 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宋家新对被申请人长阳永兴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告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本案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长阳永兴 (略) 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成立,在长阳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元,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长阳永兴 (略) 目前仍在持续经营,该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经长阳土家族自 (略) 查询,长阳永兴 (略) 涉诉讼债务总额约 750 万元,负债约*元,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债权、车辆、建筑物、牲畜、苗木等 (略) 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 (略) 管理人名册中的 (略) (略) 的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涉农业、畜牧养殖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经历或者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经历的优先。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申报书一式3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附相应证件、证明、凭证等复印件及电子档。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管理人的规模、执业经历和业绩情况等;②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驻地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拟派出人员有无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为农业、畜牧养殖业等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相关经历、申报机构申报本案管理人的优势等。
2.申报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计划草案、时间安排等。
3.管理人处理管理事务的办公场所,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基本情况。
4.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 (略) 对报酬调整的承诺。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1.申报机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申报。
2.本案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3.至申报截止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超过3家的, (略)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书面评审后进行不记名评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3家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超过3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参与摇号。
4.本院将 (略) (略) 公告选定的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
5.本院定于 2024年4月7日12 (略) (略) 上通过摇号方式,从选定的机构中随机选择1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另依次选择2家申报机构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4月3日下午5时整,申报 (略) (略) 司法鉴定处。
六、申报联系人
管理人申报联系人:万姝蓉,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4月1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破申4号
2024年3月18日, (略) (略) 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宋家新对被申请人长阳永兴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公告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将本案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长阳永兴 (略) 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成立,在长阳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元,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长阳永兴 (略) 目前仍在持续经营,该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经长阳土家族自 (略) 查询,长阳永兴 (略) 涉诉讼债务总额约 750 万元,负债约*元,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债权、车辆、建筑物、牲畜、苗木等 (略) 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 (略) 管理人名册中的 (略) (略) 的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涉农业、畜牧养殖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经历或者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经历的优先。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申报书一式3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附相应证件、证明、凭证等复印件及电子档。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管理人的规模、执业经历和业绩情况等;②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驻地办公人员不得少于2人),拟派出人员有无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为农业、畜牧养殖业等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相关经历、申报机构申报本案管理人的优势等。
2.申报机构的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计划草案、时间安排等。
3.管理人处理管理事务的办公场所,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基本情况。
4.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初步报价及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 (略) 对报酬调整的承诺。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1.申报机构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申报。
2.本案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3.至申报截止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超过3家的, (略)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书面评审后进行不记名评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3家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超过3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参与摇号。
4.本院将 (略) (略) 公告选定的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
5.本院定于 2024年4月7日12 (略) (略) 上通过摇号方式,从选定的机构中随机选择1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另依次选择2家申报机构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4月3日下午5时整,申报 (略) (略) 司法鉴定处。
六、申报联系人
管理人申报联系人:万姝蓉,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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