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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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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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4-0006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日 11:57
名  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选 (略) 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线索筛查技术指导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线索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线索的筛查。

2.赔偿启动技术指导

在发现或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三十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

3.生态环境损害初步调查

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初步调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

4.提出线索筛查、启动流程处理建议

依据《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仔细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筛查、复核、启动、鉴定评估和磋商流程,结合环境损害调查结论,出具建议书,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案件指导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启动条件,开展鉴定评估的案件线索,推荐和协助联络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及专家,后期出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建议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协议书。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

为提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队*能力水平,开展1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参选单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起止日期:**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递交资料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

五、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资格要求所有内容(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实施方案、企业简介等(盖单位公章)(3)报价函(盖单位公章)。

注:(一)以上材料应胶装成册,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二)报名资料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缺件不予受理;(三)报名资料须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选资格。(四)报名材料一正两副,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六、控制价及评选方式

1.控制价:10万元内,超出控制价,将不具有参选资格。

2.对所有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根据资质、业绩等综合评比择优选取1家技术服务单位, (略) 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备注:如本次参选单位不足3家也不影响选聘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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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4-0006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生态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日 11:57
名  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技术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选 (略) 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件线索处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线索筛查技术指导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线索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线索的筛查。

2.赔偿启动技术指导

在发现或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 (略) 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三十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

3.生态环境损害初步调查

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初步调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

4.提出线索筛查、启动流程处理建议

依据《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仔细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的筛查、复核、启动、鉴定评估和磋商流程,结合环境损害调查结论,出具建议书,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案件指导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启动条件,开展鉴定评估的案件线索,推荐和协助联络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及专家,后期出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建议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协议书。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

为提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队*能力水平,开展1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参选单位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参选单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起止日期:**日至**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递交资料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

五、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资格要求所有内容(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实施方案、企业简介等(盖单位公章)(3)报价函(盖单位公章)。

注:(一)以上材料应胶装成册,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二)报名资料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缺件不予受理;(三)报名资料须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选资格。(四)报名材料一正两副,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

六、控制价及评选方式

1.控制价:10万元内,超出控制价,将不具有参选资格。

2.对所有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根据资质、业绩等综合评比择优选取1家技术服务单位, (略) 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备注:如本次参选单位不足3家也不影响选聘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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