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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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为做好环保督察业务用车保障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按照“资质好、服务好、价格优”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确定1家在报价、服务、车辆车龄、续航里程等方面综合最优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负责本单位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新能源汽车租赁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将比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

(二)项目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

(三)项目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分时分次,按需使用。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1. 租赁车辆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具体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小型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

2

1.配置要求: ①座椅数:5座 ②车身尺寸:不低于长4700mm*宽1790mm*高1510mm ③电池容量:≥48kWh ④电机功率:≥100kw ⑤续航里程:≥410km⑥快充至电池容量80%时间:≤30min ⑦慢充时间:≤8h

2.车龄要求:≤3年

出租方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并能独立完成维修保养

备注:供应商提供车辆须满足所有车辆配置要求。

2. 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照齐全,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5)不需驾驶员。

3. 报价要求:月租车费不超过0.*元每月。

4.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作为中选人。

5.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不满足车辆配置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参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车辆租赁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价文件及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②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比选被邀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7:00;

(二)递交文件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三)资料份数:2份;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表;

3.供应商关于供应车辆的相关介绍、服务方案、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模板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按照常规封装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4月10日10:00

比选人: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报价表

序号

车型

品牌或款式

续航里程

(公里)

充电时间(快、慢充小时数)

月租金(元)

日租金(元)

备注

注:表中报价均包含维修、保养、救援、开票税金,不含驾驶员劳务费。

附件2: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比选小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为做好环保督察业务用车保障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按照“资质好、服务好、价格优”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确定1家在报价、服务、车辆车龄、续航里程等方面综合最优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负责本单位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新能源汽车租赁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将比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保督察业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

(二)项目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

(三)项目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分时分次,按需使用。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1. 租赁车辆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具体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小型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

2

1.配置要求: ①座椅数:5座 ②车身尺寸:不低于长4700mm*宽1790mm*高1510mm ③电池容量:≥48kWh ④电机功率:≥100kw ⑤续航里程:≥410km⑥快充至电池容量80%时间:≤30min ⑦慢充时间:≤8h

2.车龄要求:≤3年

出租方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并能独立完成维修保养

备注:供应商提供车辆须满足所有车辆配置要求。

2. 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照齐全,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5)不需驾驶员。

3. 报价要求:月租车费不超过0.*元每月。

4.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作为中选人。

5.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如不满足车辆配置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参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车辆租赁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报价文件及以下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②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比选被邀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7:00;

(二)递交文件地点:锦江生态环境局3楼301办公室(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三)资料份数:2份;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表;

3.供应商关于供应车辆的相关介绍、服务方案、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模板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按照常规封装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4月10日10:00

比选人: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锦 (略) 789号3楼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报价表

序号

车型

品牌或款式

续航里程

(公里)

充电时间(快、慢充小时数)

月租金(元)

日租金(元)

备注

注:表中报价均包含维修、保养、救援、开票税金,不含驾驶员劳务费。

附件2:

承 诺 书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比选小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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