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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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1 至 2024-04-09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孔祥楠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1,000
采购需求:

该项目要求完成6台变压器的打压试验,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完成柴油发电机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出具维护报告。完成电气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用具打压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维修采暖循环泵电气、变频系统,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完成6台干式变压器预防性维修(变压器及其配电系统红外热成像检测、接线端子检测、温度传感器检测、风机及其温控系统检测、变压器本体及箱体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服务效果较为满意。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万泉街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进行解密,未按照规定时间解密的,后果自行承担。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4)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
地 址: (略) 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万泉街78*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黄子耘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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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1 至 2024-04-09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孔祥楠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省档案馆供配电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1,000
采购需求:

该项目要求完成6台变压器的打压试验,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完成柴油发电机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出具维护报告。完成电气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用具打压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维修采暖循环泵电气、变频系统,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完成6台干式变压器预防性维修(变压器及其配电系统红外热成像检测、接线端子检测、温度传感器检测、风机及其温控系统检测、变压器本体及箱体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服务效果较为满意。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开标室( (略) 沈河区万泉街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进行解密,未按照规定时间解密的,后果自行承担。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4)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
地 址: (略) 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万泉街78*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祥楠、黄子耘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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