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玉山县双明镇双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玉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玉山县双明镇双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用地建设项目
索引号 | */2024-*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玉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双明镇徐村社区、窑山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 、H50H*等图幅(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涉及双明镇徐村社区桥头街组、叶家组、窑山村舒家山组等村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土地面积:约7.75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玉山县双明镇双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拟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玉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 (略) (略) 予以公告,网址:http://**:800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八楼803室征地股
联系人员:毛丽君
联系电话:0793—*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索引号 | */2024-*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玉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双明镇徐村社区、窑山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 、H50H*等图幅(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涉及双明镇徐村社区桥头街组、叶家组、窑山村舒家山组等村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土地面积:约7.75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玉山县双明镇双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拟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玉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 (略) (略) 予以公告,网址:http://**:800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八楼803室征地股
联系人员:毛丽君
联系电话:0793—*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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