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 (略) 上公示的形式,进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采购1家主副食品供应商,供应配送时长为1年,主要供应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调料类四大类食材,配送周期为每日,配送 (略) 市区。
该项目年预算额为*元。
四、技术要求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
初步经济参数详见附件
六、实施意见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略) 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三)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取综合评分法。
(四)合同履约要求
1.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采购单位的上级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②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该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详见附件经济要求。
(六)安全保密要求
1.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相关保密措施,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应签订保密协议。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保密监督检查。
七、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09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2024年04月01日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 (略) 上公示的形式,进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采购1家主副食品供应商,供应配送时长为1年,主要供应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调料类四大类食材,配送周期为每日,配送 (略) 市区。
该项目年预算额为*元。
四、技术要求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
初步经济参数详见附件
六、实施意见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略) 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三)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取综合评分法。
(四)合同履约要求
1.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采购单位的上级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②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该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详见附件经济要求。
(六)安全保密要求
1.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相关保密措施,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应签订保密协议。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保密监督检查。
七、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09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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